公告日期:2026-04-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篪)
本人吴战篪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吴战篪,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7 7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 2
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全面了解议案内容、审慎审议相关事项的基础上,综合判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合理性,对各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给予客观分析和建议,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有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出席2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关注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必要性;会上就相关议题进行审慎研讨与独立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与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开展情况等工作汇报,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本人重点聚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信息质量、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等关键事项,实施持续监督与审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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