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勇)
本人孙勇,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勇,中国国籍,1967 年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新闻系新闻学专业,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为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 5 月 20 日兼任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明确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实施液体奶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建设项目、股权及资产划转等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审议实施液体奶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建设项目、股权及资产划转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上会议均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审查和审阅,就会议拟审议议案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前述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诉讼进展、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能够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召开前,详尽及时的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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