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人,代表股份 1,097,150,31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84.55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081,596,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3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5,553,7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87%。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6,042,2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6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7,999,0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8%,以下简称“众城投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针对《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放弃表决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众城投资放弃表决权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股份总数为 1,097,150,316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09,151,277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参股公司增资用于收购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3,360,4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662,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9,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7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6%;反对 662,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8%;弃权 9,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75,118,896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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