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ESG 委员会负责设定公司 ESG发展目标、识别 ESG 相关机遇与风险、监督 ESG 执行等工作,发挥ESG 理念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ESG 委员会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委员应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国家、地方政府及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 ESG 相关法规和政策,具备战略眼光,能够识别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能够为公司 ESG 管理提升提供指引,并有能力管控公司 ESG 工作的发展和落实。
第七条 ESG 委员会可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
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委员会会议、执行公司 ESG 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注ESG发展趋势,确保公司的ESG战略及规划与时俱进,且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
(二)对公司 ESG 工作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 ESG 发展建
议,提升公司 ESG 治理能力;
(三)监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 ESG 体系运行,审查公司业务对环境、社会的影响,并就提升公司 ESG 议题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四)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 ESG 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公司 ESG
工作进展、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关注议题并针对公司 ESG 管理提出提升建议;
(五)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以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过半数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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