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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15:42 股吧网页版
佛燃能源: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

(四)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目的

第三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范畴,有利于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 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特定对象应向公司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做好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
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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