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9450036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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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1-2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9450036 号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佛燃能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佛燃能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佛燃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佛燃能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 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庆功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 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4 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640,000.00 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8,725,192.45 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 731,914,807.55 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7,032,572.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14,882,235.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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