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佛燃科技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100%股权,本次收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佛燃科技收购福能智造 49%股权;第二阶段,自福能智造完成禅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可项目地块开发投资总额达 25%以上的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佛燃科技向福能东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受
让款收购福能智造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2 月,佛燃科技完成收购福能智造 51%股权,公司对福能智造持股
比例提升至 100%,福能智造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中,公司及福能东方均受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控集团”)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故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5年12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福能智造前,公司持有福能智造49.00%股权、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51.00%股权。公司及福能东方均受佛控集团
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福能东方支付交易对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取得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的51.00%股权, 自此公司对福能智造的持股比例达100.00%,福能智造纳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成为公司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 —
—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累计影响数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54,736,385.53 2,788,918,229.03 65,818,156.50
衍生金融资产 17,284,4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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