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仲敏)
本人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勤 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会议、参与 现场调研,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仲敏,西澳洲大学商务学学士(主修会计),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1982 年至 1986 年,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1986 年至 1987 年,任墨尔本普华高级
审计员;1987 年至 1993 年,任 Bird Cameron Melbourne 高级经理、联席合伙
人;1997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外方专家
组成员;2005 年至 2006 年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会长;1993 年至 2020
年,任香港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高级经理、合伙人;2010 年至 2020 年,任普华永道大中华汽车业务主管合伙人,日本业务主管合伙人及审计部人力资源
合伙人;曾任拨康视云製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10 月 2 日);现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2022 年 8 月至今
任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国泰君安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 PGG Wrightson Limited 独立
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进行审慎判断,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公司召开 6 次股东会、11 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的方式 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方式
11 视频或通讯 6 视频
2.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次提名
委员会、3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 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审议内容涵盖:公司各定期财务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审部门的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工作计划与执行情 况;跟踪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听取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 汇报,就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其续聘事宜进行审议;此外,亦对相关利润 分配预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议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 将内控问题及整改进度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同时,本人关注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操作流程,建议公司继续严格落实相关风险控制和内部管控措施,确保业务合规 与风险可控。通过上述系统性审议、关键风险聚焦及监督机制优化,本人切实履 行了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独立性的核心监督责任, 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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