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94506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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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告正文 1-2
二、 附件 1-7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9450672 号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能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司农审字[2026]2500945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佛燃能源编制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佛燃能源的责任。我们对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相关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佛燃能源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佛燃能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 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庆功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5 年 12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能智造”) 前,公司持有福能智造49.00%股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 51.00%股权。公司及福能东方均受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福能东方支付交易对价、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和控制权转移,取得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的 51.00%股权,自此公司对福能智造的持股比例达100.00%,福能智造纳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成为公司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
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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