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及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助力发展战略的达成。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南雄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骐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长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汉(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佛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佛科优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华融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东省华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华裕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延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佛山市中镐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洁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瀚建设有限公司、新加坡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弗立科思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省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合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重大投资、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分/子公司管控、套期保值等;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合规经营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重大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套期保值。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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