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涵盖公司董事会、公司高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覆盖全部经济业务以及有关联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流程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环节,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统一;
3、重要性原则。突出重点,对于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项目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结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建立涵盖公司各个业务环节的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肯尼亚中新赛克有限公司(KENYAVATIO
COMPANY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的孙公司)、江苏中新赛克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的孙公司)、苏州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的孙公司)、
T-InnoWare 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T-InnoWare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原名“中新赛克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Sinovatio Technology(Singapore) PTE. LTD.”,2024 年更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供应链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对子公司分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合规管理、保密管理。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供应链及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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