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幼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 年 2 月出生,
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全程列席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5 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名称 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董事会 5 2 3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或管理建议书,并在此基础上就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
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涉及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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