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2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888,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888,300股后的314,472,20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341,66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341,661.20 元÷ 317,360,504 股=0.2972696 元/股(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
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 股后的 314,472,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341,661.20 元(含税)。若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
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 股后的 314,472,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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