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
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报告义务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
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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