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8:24:22 股吧网页版
奥士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全文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第一条 为维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制订本章程。 为,……,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601.3 万股,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1.3 万股,于
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股票进2017 年12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