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全文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第一条 为维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制订本章程。 为,……,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601.3 万股,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1.3 万股,于
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股票进2017 年12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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