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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