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品种: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2,000 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可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2,000 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3、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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