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共一册,第一册)
万邦评报〔2026〕136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万 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报告日期:2026年4月 16日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评估目的...... 9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评估基准日...... 11
评估依据......12
评估方法......14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评估假设......18
评估结论......19
特别事项说明......19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资产评估报告日......2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所含资产(及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预测时所依据的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的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成进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评估机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步骤,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十一、本次评估工作仅限于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进行符合委托人遵循的会计准则要求的商誉减值测试中的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不构成完
1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整的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判断评估结果是否满足其减值测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