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袁康:男,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
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网络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独著《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曾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武汉有机控股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2 年 8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均是通过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应列席 实际列
董事姓名 方式参 未亲自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参加董 股东会 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议
袁康 9 3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7 次会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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