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科白云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尼威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中欣氟宝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精细化工业务、基础化工业务及矿产资源开采。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负责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审计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党工办、综合管理部、产业研究院、项目技术委员会、采购中心、营销中心、EHS 中心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信息,召开战略研讨会,广泛征求内、外部专家和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论证意见,制定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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