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欣氟材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2,000 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中欣氟材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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