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苏为科: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
有机化学专业博士、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药学一流学科负责人,一直从事药学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诺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奭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法定代表人、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8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均是通过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应列席 实际列
董事姓名 方式参 未亲自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参加董 股东会 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议
苏为科 9 3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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