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永鹤,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科员、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不存在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聘任财务总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细致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重点关注领域及针对性应对措施、关键审计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讨论和沟通,本人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和回应,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细致地审阅了会议材料,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学习并加深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行使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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