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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20:53:46 股吧网页版
金奥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汉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汉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汉波,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并购重组业务内核组外部委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内核小组外部委员。2022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不存在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聘任财务总监、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董事会换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核查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主要听取公司管理层、董事对相关事项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等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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