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6,379,00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185,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6,379,004 股后的 408,806,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8,806,329 股*2.00 元/10 股=81,761,265.8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81,761,265.80 元÷415,185,333 股×10 股=1.969271 元(不
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0.1969271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271 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185,333 股,回购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79,004 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761,265.80 元(含税)。
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185,333 股,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暂停转股;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79,004.00
股后的 408,806,3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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