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者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其他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其他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包括公司结合前述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四、公司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权力。
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慧德康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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