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程银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银春,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
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广东恒信德
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大华德律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江
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本年度 出席股
独立董 召开董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召开股 东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东会次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程银春 11 4 0 0 0 否 2 0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本人任职期间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出席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的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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