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景华,本科学历,会计专业。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经理,曾任广州正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正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 5 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 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未出席会议
4 4 0 1 3 否
2、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已按时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及 2 次临时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 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会议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会
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认,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