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小艳,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武汉工业大学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2021 年 5 月起担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未出席会议
4 4 0 1 3 否
2、2025 年 ,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 人已按时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及 2 次临时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
1、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会议要求
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按会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未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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