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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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如下: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
1 定意见或无 一情形,满足行权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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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关任一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利润为2,453,584,76
3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7.75 元,与 2024 年
于 20%; 相比增长 22.38%,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的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2025 年、2027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象共计 285 人,283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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