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2025年度募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情况以及中信证券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重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重点关注宏观经济风险、汇率风险、采购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廉洁风险、质量风险、技术工艺风险、市场开拓风险、成本控制风险、供需波动风险等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环节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战略和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等。
(一)风险控制措施:
1、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按照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各项需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审批业务通过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自动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同时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财务核算工作信息化程度,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通过设立台账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记录、管理,坚持采取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经营监控
公司通过编制营运计划及成本费用预算等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营运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人组织架构中各自的职责权限。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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