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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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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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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