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2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858,773.00 股后的 593,950,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340 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842,634 股变更为当前的 596,809,294 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2.440123 元(含
税)。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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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日收盘价-1.2440123 元/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858,773.00 股后的 593,950,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1.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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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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