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
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
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
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
与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
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
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
(三)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及其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对上述制度
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
(五)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等其他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经营层以上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
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七)对各公司或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就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
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十)按公司董事会指示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十一)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二)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三)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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