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
第三章 财务管理...... 4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5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与信息报告......6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7
第七章 档案管理...... 8
第八章 人事管理及考核...... 8
第九章 附 则......9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可根据对子公司持有的股权份额,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
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子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证券部备案存档。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条件,参照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子公司相应内控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与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依法行使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制订、财务报表合并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二)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子公司规范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子公司发生涉及工商备案事项变动的情况,应经公司证券部审核后及时办理相关变动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证券部备案;
(三)公司内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
(四)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管理事项,子公司应将该事项形成的材料分别向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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