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7:24 股吧网页版
华西证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或“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总部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4,506.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506.86 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 10,297.7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
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上市公
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
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
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经主管业务管理合伙人批准后上报首席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可召集专业技术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方案。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独立性管控政策,围绕事务所及个人执业独立性,搭建全方位管控体系:针对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及业务关系管理,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与非鉴证服务的边界管控,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关键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与冷却期管理等核心事项,均制定详细执行措施与严格追责机制,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障执业独立性。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托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程序,常态化监督评价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与具体审计项目执行质量。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缺陷,严格执
行全流程整改管控。

6.信息安全保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约定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制定了档案管理、内部保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全体项目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涉密事项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