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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
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总体ESG战略,包括ESG理念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目标的执行和实施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有关的ESG风险与机遇进行评估,并就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向独立
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2、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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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草案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3、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治理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
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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