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善敏: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6 次会议。在会议
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度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分析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及预计 2025 年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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