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6-02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执行该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财政部统一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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