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东辉:男,1972 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6 次会议。
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
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度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实地考察、现场调研,通过与有关人员沟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咨询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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