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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5:50:22 股吧网页版
华夏航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6-03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
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D920130260428087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成都银行重庆分行与华夏维修签订的编号为 H920101260428540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0 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前述《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担保余额为 41,11
6.96 万元(其中,20,116.96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华夏维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7,116.96 万元(含本次担保 6,000.00 万元),公司对华夏维修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3,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成都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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