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07-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润建股份/公司 指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
限售流通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权益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润建股份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润建股份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07-3 号
致: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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