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2024 年 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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