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18:18:41 股吧网页版
宏川智慧: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号召,高效盘活存量资产,激活其长期价值,提升公司管理效率,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拟以部分下属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为标的资产,申请发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且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安排另行公告股东会召开通知。

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过

一、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方案

(一)入池标的资产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部分下属公司持有的码头、储罐等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华泰紫金宏川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监管审批及最终设立时的名称为准)。拟入池标的资产主要经营收入包含码头储罐综合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等。

(二)主要流程

1、设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部分下属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为入池标的资产,联合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及注册材料。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获得监管批复及注册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牵头,会同相关方完成公募基金的设立及份额发售工作。

2、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

公司和/或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发售份额总量的 20%。

3、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由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将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基础设施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专项计划间接持有底层资产相关权益,实现对拟入池标的资产的间接控制。

4、转让持有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且 REITs 全额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后,专项计划受让拟入池标的资产 100%的股权,转让价格将以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拟入池标的资产 100%股权,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通过持有专项计划全部份额,间接取得拟入池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5、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公司或指定下属专业运营子公司作为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担任本次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码头、储罐等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资产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并产生稳定现金流。

(三)基金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募集规模 参考入池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募集资金规模根据最终询价发行结果确定

基金期限 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始权益人拟 原始权益人和/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不低于 20%(具体以招募说 认购基金比例 明书披露最终认购比例为准)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每年至少进行收益
收益分配方式 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
的 90%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