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实施问答,财政部等国家部门于 2025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等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
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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