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优必选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本次收购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锋龙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必选及锋龙股份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优必选及锋龙股份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锋龙股份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结合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释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
续督导意见》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锋龙股份 指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优必选、收购人 指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诚锋投资 指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锋驰投资 指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驰投资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诚锋投资持有的锋龙股份
65,529,906 股股份(占锋龙股份股份总数的 29.99%)
优必选向锋龙股份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
本次要约收购 指 购锋龙股份 28,450,000 股股份(占锋龙股份股份总数的
13.02%)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 指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优必选与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驰投资签署的《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财务顾问、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第一章 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关于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24 日,锋龙股份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
锋驰投资、厉彩霞与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 65,529,9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72 元。
根据上市公司 2026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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