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 名增加至 8 名,其中
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加至 5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 名,法定代表人
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
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 年 10 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
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提名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提名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5)提名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 年 10 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
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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