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其中: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锋驰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
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该次发行的“锋龙转债”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5 年
2 月 11 日,因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赎回“锋龙转债”,2025
年 3 月 5 日起,“锋龙转债”停止转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锋龙转债”转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8,505,856 股。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
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锋驰投资、厉彩霞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及《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动、股东实施减持,其合计
持股比例已降至 55.0000%,已触及 1%及 5%整数倍。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诚锋投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董剑刚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锋驰投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厉彩霞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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