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SZ
收购人名称: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
园 C1 栋 2201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
园 C1 栋 2201
收购人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2025年12月24日,优必选与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拟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5,529,90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并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后,优必选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2、本次要约收购为优必选向除收购人以外的锋龙股份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8,45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锋龙股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需以优必选协议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529,906股锋龙股份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所持锋龙股份28,427,6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优必选最多合计持有锋龙股份93,979,9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3.01%。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4,134,000.00元,优必选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100,826,800.0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SZ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锋龙股份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52,328 7.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253,528 92.10%
合计 218,505,856 1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中登公司 2026 年 3 月 1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