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电话等方式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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